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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受伤谁赔偿

1999-04-1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曹茜 我有话说

22岁的胡华龙乘公交车时主动帮助推关车门,却不慎把车门玻璃推碎,切破右手腕,为此花了4000多元的医药费,可公交公司却说:我们没让你协助关门,医药费不能负担。胡华龙的父亲说:如果这样,谁还愿意做好事?

胡华龙的父亲胡占华近日来到本报,据他介绍,3月30日早6点半左右,22岁的胡华龙从西山农场乘346路公交车上班。高峰时间,车内拥挤不堪。车行至太舟坞站,急于上车的乘客几乎堵住车门,车门无法关上。坐在前门后座位上的胡华龙,怕公交车晚点影响上班,便主动起身帮助推门,不慎手滑将车门玻璃推碎,右手腕被切破。胡华龙到医院进行了治疗,至今没有拆线,目前已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

胡父向记者出示了市公交总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安全科出示的确有此事的证明。胡父说,四客运给予的答复是不能负担医药费,而胡父认为,儿子是好心帮忙,与见义勇为无异,为什么受了伤却要自己花钱治病,他想不明白。

4月14日,记者采访北京市公交总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服务科的同志,一位姓金的主管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处理问题应该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在有关规定中找不到应赔偿胡华龙的依据。

他向记者提供了建设部、公安部1994年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其第四条规定,乘客必须遵守的乘坐秩序中有“不准自行开关车、船门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维护乘车秩序通告的第三条也有类似规定:“乘客……不准搬动车上开关、电铃等设施”;在公交车上广为张贴的乘车须知第六条也明确提示,“请你爱护车内设备,不要乱动车辆机件。”

但胡父依然想不通,做好事就只能得到这样的结果?公交公司的有关人士则表示,为公交做好事的热心人,我们非常感谢,但我们也需要按规定办事。

社会上因做好事而受伤的事时有发生,谁来为这些好心人负担医药费?好心人该如何做好事?本报欢迎广大读者朋友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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